苑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9月27日,他在海南航空小程序上帮家人购买了海航旗下乌鲁木齐航空公司9月28日UQ3589郑州至伊宁的航班。支付完成后他发现行程有误,随即退票并重新购买了同日“伊宁—郑州”的机票。订单截图显示,从支付到退款仅用了3分钟。

首张机票票面价为500元,加上120元的燃油附加费,总共支付620元。申请退票后,航空公司按照票面价扣取了90%的手续费,最终只退还了170元。苑先生多次向乌鲁木齐航空公司申请全额退票,但均被拒绝。

9月30日下午,记者以苑先生朋友的身份致电乌鲁木齐航空公司了解情况。客服人员表示,查询到有两张机票订单,符合相应航段订反的错购规定,会帮忙申请将错误购买的机票手续费补退。但随后客服人员改口称,原先退票的航班出发时间在计划出港时间24小时内,不符合航段订反操作。客服人员表示会特殊申请补退,但具体能否退还需后台审核。

10月2日,苑先生再次被告知退款请求被拒。他认为自己从买票到退票用时仅3分钟,并且在退票后立即买了相反方向的航班,足以证明是错买而非故意退票,未对航空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为何不符合“错购”政策?
记者再次联系该航空公司,客服人员表示,因个人原因退票需正常扣手续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由旅客主观原因造成的退票类型,航空公司须收取相对应舱位折扣的退票手续费;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48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4小时(含)退票的,要扣除90%手续费。
民航局曾发布《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完善退改签收费制度并改进服务。其中第五条规定,航空公司要为旅客错购机票提供免费补救措施。在界定旅客错购情形时,应当把握合理且包容原则,对于航空公司无法证明旅客非错购情形的,均应视为错购,并提供免费退票等服务。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苑先生的情况属于操作失误类错购,应当纳入错购保护范围。航空公司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的,应当认定为错购,提供免费退票服务。付建指出,航司将航段定反限定在特定时间窗口内,与民航局《通知》所要求的合理且包容原则存在错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其数额应当与航空公司的实际损失相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付建建议,航空公司的退改规则应遵守规范性法律文件,秉持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照顾消费者的利益,应当在系统内增设错购专门申请通道,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证据核实,协助消费者行使权利。
类似错订机票的事例不在少数,也有专家提出建议设立“购票冷静期”在线配资开户。西安市网络智库与产业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为立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说,当前部分航空公司在退改签规则执行中存在“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现象。实际上,国内已有部分航空公司实施了“错购两小时内免费退票”的人性化政策,在保障运营秩序的同时兼顾了旅客的合理诉求。孙为立建议,优化退改规则,设立“购票冷静期”,对出票后极短时间内且距起飞时间较长的错购退票,酌情减免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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