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养老院室友殴打民警称会转刑案 伤情严重引发关注。近日,北京的马女士反映,其73岁的父亲在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颐和康养老院内遭同宿舍85岁老人持续殴打,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头部被缝9针、颅脑损伤,并出现大小便失禁。事发于4月10日午休期间,两位老人12时之前回到房间,不久后马女士的父亲就被打倒在地,14时护工才发现并送医。马女士质疑养老院在人员安排与现场监护上存在疏失。

马女士介绍,父亲与打人者同住一室,对方老人王某某平时爱管着父亲。根据父亲向警方的描述,事发当日王某某先说脏话骂人,父亲反驳一句“你为何这么高级”,就被王某某殴打。自中午12时起,王某某先后使用拖把棍进行殴打,拖把棍打断后,又用金属支撑拐杖进行殴打。马女士的父亲第一下就被打倒,接下来被对方用金属拐棍打破头部,之后殴打断断续续。马女士的父亲多次呼救,但无护工前来查看,直至午后巡查时才发现伤者。经诊断,马女士的父亲尺骨骨折、双侧肋骨骨折,头皮裂伤缝合9针,并伴有脑震荡。此外,其头皮、面部、双臂、双手及髋部均存在广泛挫伤。由于伤势严重,老人出现大小便失禁情况。

目前该案已经被警方行政立案。4月23日,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对马女士父亲的人体损伤程度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是多处轻伤二级。负责处理该案的一位当地民警称下一步会根据鉴定结果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记者联系到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养老服务股,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单位正在处理这一事件,但没有透露更多信息。

马女士无法理解,在所谓“规范管理”下,如此严重的暴力为何能在午休时段长时间发生。该养老院是当地收费最高、规格最高的养老机构,月费在2000元至4000元。她质疑养老院在人员安排与现场监护上的疏失。记者多次拨打该养老院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联系到该院一位负责人时,对方听到记者了解老人被打一事随即挂断电话。

针对马女士的质疑,12345反馈称,颐和养老院工作人员当天12时30分巡更没有发现异常,14时02分交接工作换床单时发现老人被打。养老院每两小时巡更一次,完全符合规定。发现老人被打后,院长护工全程陪同就医,与家属交接完才离开。同屋老人入院评估为半失能无暴力倾向,无法预见暴力行为。殴打发生时,无任何外部声响和预警,两位老人未按床头呼救器。两位老人的房间紧邻活动室,现场活动的老人和护工都未听到任何异常声音。事发后处理没有不管不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此事件中,73岁老人被打造成多处骨折等严重后果,若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结合其年龄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未达刑事标准,仍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赔偿责任,如其无独立财产或行为能力受限,可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替代赔偿责任。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表示,即便养老院流程合规,形式合规也不等于实质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不能据此免除侵权过错责任。我国法律没有高龄免责规定,8旬老人持械殴打他人致多处骨折、身体严重受损正规股票配资,民事层面必须全额承担医疗费、伤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侵权赔偿。若受害人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施暴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虽已满75周岁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但绝不意味着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三人实施侵权致人损害,养老机构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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