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南昌高新区联合调查组通报了一起养老院冲突事件。8月31日晚,在优年生活养老院,89岁的吕某某和67岁的赵某某在同住房间内发生了打斗,两人均受伤并被送往医院。伤情包括肋骨多处骨折、脚部骨骼骨折、胸腔积液、耳损伤、头皮血肿以及多处挫伤。

这份判决书显示,2025年6月6日,赵某某已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判决书指出,赵某某自幼患脑炎后遗症,智力低下,文盲,口齿不清,没有完整表达能力,也无独立生活的能力。法院指定其姐姐为监护人。一个法院认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一位89岁的老人被安排住在同一个房间。

养老院院长刘某表示,更换房间时已征得家属同意。但吕某家属质疑养老院安排存在安全隐患,表明他们并不知道赵某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知情,他们不会同意这种安排。判决书的时间是2025年6月6日,而事件发生在2026年8月31日,中间隔了一年多。这期间养老院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为何还这样安排?如果不知情,入院审核制度是否存在问题?

赵某某的姐姐作为监护人,是否将判决书交给养老院?如果交了,养老院为何视而不见?如果没交,入住评估是否形同虚设?院长刘某称养老院有明确规定不能接收精神病患者,赵某不存在精神问题。但关键在于,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使不是精神病人,仍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养老院在收住时是否进行了专业评估?是否有分级管理?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赵某某属于明确的“失智失能”状态,应当得到最高级别的照料护理。将其与89岁的老人安排在同一房间,显然是管理失职。养老院多位老人均处于失能或失智状态,院长的话证明养老院未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所有老人混住在一起,风险极大。

优年生活养老院表示愿意积极承担责任,并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和全部护理费。但更重要的是线上靠谱正规配资,法院的判决书是否在入院时被认真对待?家属的同意是否基于充分知情?养老院的评估制度是否真正运转?一个89岁的老人本应安享晚年,却因管理失职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住,导致被打伤。这不是意外,而是制度性失守。养老院不能以“精神病”为免责牌,也不能用“家属同意”来掩盖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专业照护,而不是被当作普通老人随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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