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闪婚后获赠男方千万房产的99%产权,闪离后起诉要求分割 离婚财产争议引关注!家住上海的男子曹某和女子赵某因乘坐顺风车相识,迅速恋爱并领证结婚。随后,男方将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99%的份额登记在女方名下。然而十大线上实盘配资,两人离婚后,女方提出按照房产登记比例进行分割。离婚过程中,双方多次对簿公堂。

故事始于2018年3月,当时36岁的赵某与23岁的曹某因搭乘“顺风车”相识。赵某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离异后带着一个女儿;曹某刚退伍不久,在证券公司做销售,未婚。相识一个月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9年1月登记结婚。从初次相遇到领证,不过10个月,其间双方父母未曾见面,也未举办婚礼。婚后初期,两人仍各自住在父母家中,未共同生活。

婚后一年零八个月,赵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当时法院认为两人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未判离。此后双方继续分居,一年后,赵某再次起诉,离婚态度坚决,曹某也同意调解离婚。

曹某以为这场短暂的婚姻已到此为止,但正式离婚半年后,赵某第三次将曹某告上法庭,手持99%份额的房产证,要求按照登记比例分割房产。这套房产是曹家老宅多年前拆迁所得,原本登记在曹某及其父母三人名下。曹某的父母是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不高,这套房产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

曹某和赵某结婚后没有生育,但赵某有一个女儿。为了女儿择校便利,赵某提出将户口迁入曹某家。曹某认为这是合理的要求,决定劝说父母将房产转到自己名下。经过反复沟通,父母最终同意了。曹某随后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99%的份额登记在妻子赵某名下,自己仅留下1%。

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这套房子是否应按产权登记的比例来分割。赵某主张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法律应予以保护。而曹某则辩称,过户时完全是一时冲动,为表忠心,双方并未就此进行过认真协商,也没有签署书面协议。如果让女方拿走99%,对他和他的父母极不公平。

法官认为,夫妻间的赠与不同于普通赠与,往往基于对婚姻长久存续的期待。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房屋归属,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曹某所有,酌定赵某可适当分得系争房产的价值50万元。法官强调,婚姻的基础是感情而非财产,法律评判财产归属时会综合考量财产来源、婚姻持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真正为家庭付出者会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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