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发表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学术论文《身体技术视角下的幼儿园如厕实践研究》引发广泛争议。该论文详细描述了幼儿园男女童如厕时的具体姿势与过程,被指尺度较大线上炒股配资开户,涉及儿童隐私保护及知情同意等伦理问题。查询知网发现,该文章仍可检索下载。

据此前报道,3月20日,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微信公众号已删除该文。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上海市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雄认为,该研究在伦理层面存在明显缺失,应该明确在文中体现获得第一监护人(父母)的知情同意。“如厕训练研究属于应用行为分析或儿童发展学的重要课题。但重点应放在数据、干预防御和伦理对齐上,而非对排泄物或儿童身体反应的过度文学化渲染。”杨雄说。

记者查询中国知网获悉,该论文题为《身体技术视角下的幼儿园如厕实践研究》,作者范譞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性别社会学研究室副研究员。论文中出现了对儿童如厕细节的描写,这些细节引发部分读者质疑,认为此类描写尺度较大,必要性存疑。
范譞在论文中注明,研究于2016年至2020年间在北京、甘肃、河北、广西多地的幼儿园进行了53次田野观察,累计形成观察笔记约30万字。针对研究伦理,作者写明:由于如厕涉及儿童隐私,研究采取了严格的伦理要求,包括将研究目的和方法向幼儿园负责人和班级老师详细解释并获得支持,保证所有观察仅在老师在场时进行,避免单独观察涉及儿童隐私的场景,并保证不接触儿童身体。但文中未提及研究是否获得儿童第一监护人及儿童本人的知情同意。
公开信息显示,《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CSSCI来源期刊(C刊),主办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3月20日,该刊微信公众号已删除上述文章,但文章仍可在知网检索到。多次致电福建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针对该研究涉及的伦理问题,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罗超律师认为,未获监护人同意观察儿童如厕等私密场景是违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而第三十九条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如厕属高度私密场景,未经监护人知情同意的观察、记录、留存,直接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人格尊严,违反该法核心保护义务。未成年人属脆弱人群,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为强制性前提,幼儿园和教师同意不能替代监护人同意。
关于“必要描述”与“侵犯隐私”的边界线上炒股配资开户,罗超认为应考虑未成年人敏感行为的描写尺度,如遵守最小必要原则,仅描述实现研究目的不可缺少的信息,无学术价值的细节一律删除;还应遵循非冒犯性原则,不得描写身体私密部位、动作细节、易引发低俗联想的内容,不得过度文学化渲染敏感行为。更重要的是应有一个共同认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优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格尊严、隐私安全,学术价值让位于儿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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