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店暗藏售卖狗肉已被叫停 微信群变“狗肉接单群”!近日,湖南郴州一家水果店被指在社区微信群中长期售卖狗肉。8月19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湖分局回应称,涉事门店已停止售卖狗肉,店主承认对相关法规认知不足。

据网友小陈介绍,他的朋友住在这家水果店附近的小区,两个月前偶然加入了该店的社区团购微信群。群内有400多人,每逢周末或节假日,老板会在群里发布制作好的狗肉视频,并询问是否有人下单。顾客通过私聊转账后,可以选择到店取货或接受配送。小陈表示,他之前多次在平台举报该群聊,但店家收到举报提示后反而公开回应:“狗肉我就卖了。”这种态度促使小陈决定曝光此事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事件发酵后,涉事水果店老板将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设置为私密。小陈发布相关举报视频后,遭到了大量不明身份账号的网暴。

前员工小黄透露,这家水果店分为三个经营区域:前排区域售卖水果,中间区域制作饮品,后方区域专门用来炒制狗肉。小黄表示,店铺主营水果生意,但也售卖狗肉、鸭肉以及玩具等商品。关于狗肉来源和是否经过检验检疫,小黄表示不清楚,但他认为卫生环境肯定不合格。
当记者追问该店家是否具备相关许可和检验证明时,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店老板自称是“自家养的狗”,并表示对相关法规认知不足,没有充分预判该品类经营的特殊性。目前,店家已经停止经营,并写了一份情况说明。无论狗肉来源如何,销售肉制品必须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提供肉品检验合格证明。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销售狗肉想要合规,前提是要有对应的屠宰检疫规程、能够取得官方检疫合格证明,目前全国层面不具备该条件。即便营业执照写有“鲜肉零售”,也不等于可以售卖狗肉,鲜肉零售指向目录内猪牛羊鸡鸭等畜禽;狗肉不属于法定畜禽鲜肉范畴,仅经营范围写鲜肉,不能作为经营狗肉的合法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规股票配资,对外经营销售肉类,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明,没有该证明的肉品不得上市流通销售。即使经营者声称是“自家养的狗”搞自养自销对外售卖,也不能豁免法定检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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