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补缴税款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下属16家农业分公司从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不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正规股票配资推荐,需补缴2021年至2025年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约14.10亿元。

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北大荒股价承压。6月23日,北大荒开盘跌停,并以跌停价收盘,报12.47元/股,跌幅达10.03%,总市值约为221.70亿元。

根据公告,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按照通知要求,公司下属16家农业分公司从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不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公司需补缴2021年至2025年期间的企业所得税10.24亿元、滞纳金3.86亿元,合计14.10亿元。此次补缴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这些费用将计入公司2026年的当期损益,预计减少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0亿元。
对北大荒而言,这笔巨款相当于去年一年的净利润。公司2025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2.29亿元,同比下降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6亿元,同比增长7.26%。换言之,此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总额已经超过北大荒2025年全年归母净利润。
土地承包费是北大荒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北大荒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国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授权农业分公司具体实施耕地发包。家庭农场通过与农业分公司签订《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承包公司耕地,农业分公司由此收取土地承包费。目前,北大荒拥有友谊、八五二、七星、八五六等16家农业分公司,土地总面积1296万亩,耕地面积1158万亩。2025年,公司土地承包费收入约37.50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约71.7%;对应营业成本约20.19亿元,毛利率约46.15%。
此次北大荒补税的关键在于“非职工家庭农场”。在北大荒的经营模式中,耕地发包业务实行以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家庭农场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按照公司统一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费用自理。在这种模式下,土地承包费成为北大荒确认收入的关键。土地承包费收入在承包期内分摊确认,合同签订后固定期限内全额缴纳承包费,公司承诺转让商品的性质为“承包期内土地种植权”。
北大荒此前土地承包费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关键依据之一是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发布的国税函〔2009〕779号批复。该批复针对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职工家庭承包”的内部经营模式:国有农场将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职工家庭承包户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组织,由农场统一实施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并缴纳社保及农业保险费。在此基础上,家庭承包户以土地承包费形式上缴的农林牧渔生产收入被认定为农场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然而,当承包方从“职工家庭承包户”变成“非职工家庭农场”时,这笔承包费是否还能被纳入农场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成为争议的核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国税函〔2009〕779号的免税逻辑核心在于“内部承包”,即承包方应是农场职工,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生产组织,并由农场统一实施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和社保安排。非职工家庭农场如果缺少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和内部隶属关系,即便接受农资统供、农技指导等管理,也不改变其外部承包属性。
北大荒农垦集团体系内部分农场公开披露的耕地承包方案显示,农场在耕地发包过程中已对本场户籍职工、居民与非本场户籍承包户等不同主体作出区分,并在承包费标准、竞包规则、合同期限等方面设置不同安排。例如,在北大荒建三江信息港公开的《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鸭绿河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耕地承包租赁方案》中,水田正常地承包费被分为不同标准:具有本场户籍的职工和居民规模内390元/亩、规模外440元/亩,其他“非本场户籍”承包户450元/亩;旱田正常地中,具有本场户籍的职工和居民规模内320元/亩、规模外360元/亩,其他“非本场户籍”承包户360元/亩。该方案还要求,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事实上正规股票配资推荐,这已不是北大荒第一次因土地承包费相关税务问题补税。2018年9月,北大荒曾公告称,公司收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被要求补缴2016年和2017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约3.07亿元。尽管北大荒近年来反复强调财税合规和风险管控,但如今14.10亿元的补税再次引发关注,短期内压低的是利润表,长期看则需要重新审视土地承包费这门生意的税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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