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余家成都茶楼被批量举报无证泡茶 职业打假人引发争议。近日,成都多家茶楼(馆)疑似遭遇职业打假人批量举报,引发关注。涉事茶楼经营者们在为到店顾客提供金丝皇菊与其他普通花茶冲泡服务后,被举报人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由进行举报、索赔。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茶楼现场用热水泡茶属于自制饮品制售,属于餐饮服务范畴,依法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月28日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回应称,对于未按规定备案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初次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条件的,可不予处罚。
4月29日,四川省茶馆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张涛透露,“职业打假人”批量举报了400余家成都茶楼茶馆。被举报的商户们沟通后,怀疑举报人是恶意批量举报,分工明确,消费、举报、谈判、收款环节分别都是不同的人,将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得非常透。当天下午召开了“茶楼茶馆食品安全合规研讨会”,共有50余家涉事商户参加。商户曾先生表示,到场的商家联合签了一份倡议书,其中一项就是联合报警,部分商家此前已经报警了。
4月29日下午,成华区陆羽茶坊经营者曾先生表示,自己是被举报的商户之一。4月12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茶坊核实情况,称茶坊被消费者投诉举报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出售红牛饮料和用金丝皇菊冲泡的茶水。曾先生解释自己卖的是普通风味饮料,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但并不知道泡茶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他得知后立即停止相关服务并积极补办许可证。
曾先生还提到,多家茶楼均被举报,举报内容包括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泡茶服务,售卖金丝皇菊(代用茶)未明确标注,店内售卖功能红牛饮料,为顾客提供饮用吸管,店内无线网络未身份核验登录。被举报后,有人与商户谈“和解”。因为担心高额罚款,有十家商户提议共同赔付对方3000元,但对方要求每家至少赔偿1500元。之后每家分别去谈,对方一般提出1000余元至2000余元的赔偿,给曾先生报的是4100元。
曾先生表示,店里所用食材均为正规合格产品,全程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未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很多经营者希望相关部门查清后,可以适用《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柔性执法。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近期陆续收到茶楼“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集中投诉举报,已展开专项排查,发现部分茶楼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未备案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对于未按规定备案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初次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条件的,可不予处罚。
四川省茶馆行业协会、成都市茶楼行业协会已于4月25日发布《茶楼茶馆食品安全合规提示提醒函》,文中载明,凡提供自制茶水、鲜榨果汁等饮品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包含自制饮品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范围涵盖自制饮品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若额外提供餐食服务,应当依据具体经营项目取得相应许可资质。
曾先生还提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能否继续售卖金丝皇菊还有待进一步确定。据他了解,根据卫健委发布的相关名单及目录,皇菊未被直接列入,但它作为菊花的栽培品种之一,常被归类为“代用茶”,基于现有规定,经营者不能随便冲泡。所以很多职业打假人专门盯着金丝皇菊举报。
律师陈雪冰表示在线配资开户,涉事茶楼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即提供茶叶冲泡服务的行为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不仅旨在惩戒,更兼具教育与引导功能。对于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经营者初次出现的轻微违法,若机械执法、一律处罚,可能与其过错程度及社会危害性不相匹配,也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等因素。
针对涉事茶楼及行业协会怀疑被职业打假人恶意举报的情况,陈雪冰表示,必须严格区分基于生活消费发生的正当维权与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行为。实践中,职业打假人往往倾向于选择法律关系相对明确、违法事实易于固定的领域,比如本次事件涉及的食品、餐饮行业。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此类批量举报时,应依法审查投诉人的真实身份、消费动机及与被投诉事项的利害关系,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投诉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避免行政资源被不当利用,维护正常的市场监督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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