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举报开餐厅超市 涉嫌违规经商引争议。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工学校校长栗红强反映正规股票配资推荐,河南汝州市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在其投资的汝州市金榜中等专业学校开办餐厅超市,涉嫌违反公职人员禁止经商的法律法规。栗红强已向汝州市纪委监委进行了举报。

8月3日,第一财经联系赵某某求证此事。赵某某否认违规经商,称参与餐厅超市装修是帮别人忙,并表示这是他的自由。

栗红强生于河南,在西安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多年,曾被授予“西安工匠”称号。2025年12月,经中间人李某某介绍,他与汝州金榜中等专业学校达成办学协议,由金榜中专提供场地校舍资质,西安康博尔学校负责教学管理及餐厅超市运营。
随后,康博尔学校将金榜中专餐厅及超市交由汝州市某商贸公司运营,并签订了经营权合同,李某某代该商贸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合同规定,商贸公司运营餐厅超市,学校方只收取管理押金,不收承包费及其他费用。
栗红强称,李某某声称餐厅超市背后的投资方是当地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等,她只是代签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某先后转账100万元管理押金给栗红强。这些钱是李某某用现金存入自己账户后再转给栗红强的,并提供了现场存款视频。
在餐厅超市装修过程中,工头师傅是从西安找来的。2026年2月27日,李某某建了一个微信群,邀请赵某某加入并告知其装修师傅的联系方式。后续装修过程中,赵某某多次与装修师傅沟通安排相关事项。
然而合作并未持续多久。从2026年5月起,栗红强与李某某发生矛盾,栗红强称其运营团队被赶出学校,学生被迫清退。栗红强在学校投入了装修、设备等费用三百多万元,被赶出后决定自认倒霉。之后,康博尔学校与金榜中专解除了合作办学协议,餐厅超市也无法继续运营。但赵某某的同学余某某来学校餐厅拉设备时,对栗红强进行辱骂。
汝州市公安局米庙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12日19时许,余某某因在汝州市金榜学校内拆卸搬运餐厅设备时,与栗红强等人发生矛盾,对其进行辱骂、侮辱。米庙派出所于6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余某某罚款1000元。此事促使栗红强决定举报赵某某。
6月24日,栗红强致电赵某某,希望其能从中斡旋处理好学校的事情。通话录音显示,栗红强提到赵某某出资参与餐厅超市投资运营的事情,赵未否认。赵某某答应斡旋,但表示作用有限。此后,栗红强再未等到赵某某的消息。7月3日,栗红强前往汝州市信访办纪委监委窗口递交举报材料。7月13日,栗红强应汝州市纪委监委要求前去作笔录。
8月3日,第一财经再次就上述举报内容向赵某某求证,赵某某坚称未投资参与金榜中专餐厅超市的经营,至于安排工人装修,他是帮别人忙。赵某某还表示,栗红强已反映到纪委,正在调查中,等待纪委结论和法院判决。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8月5日正规股票配资推荐,李某某告诉第一财经,她转给栗红强的100万元管理押金是她自己的钱,赵某某并未参与餐厅超市经营,只是帮她盯着装修了一下。关于学校经营纠纷一事,李某某表示,是因为栗红强用个人账户收款及账目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她已于4月份以栗红强职务侵占为由报警,但警方尚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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